新余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7年9月26日通过,任命:
林小华为新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李峰鑫为望城工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免去:
林小华的望城工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胡永华的新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现予公告。
新余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