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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征集新余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立法项目建议的通知
日期: 2017-06-22 来源: 作者: 余常办字〔2017〕15号 【字体

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人大各专委会、市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大常委会(联络处),全体市人大代表:

根据《新余市立法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市立法规划项目库实行法规项目滚动储备制度。为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使立法规划更好地贯彻落实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实际情况,决定面向全市公开征集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立法项目建议。为确保立法项目征集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通过科学、民主立法凝聚新余力量、推动制度创新、引领改革发展,为我市争当“三区两典范”、再铸“工小美”辉煌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征集范围

    (一)城乡建设与管理方面的事项。城乡建设既包括城乡规划,以及城乡道路交通、水电、燃气、市政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也包括医院、学校、文体设施等公共设施建设;城乡管理除了包括对市容、市政等事项的管理,也包括对城乡人员、组织的服务和管理以及对行政管理事项的规范等。

(二)环境保护方面的事项。包括大气、水、土地、矿藏、森林、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

(三)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事项。包括古遗址、古村落、古建筑、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等。

三、相关要求

(一)请市政府办公室向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组成部门征集立法建议项目后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二)提出立法项目建议的有关机关、单位提出立法项目建议时,应当报送地方性法规建议稿,同时提供立法依据、立法必要性和可行性、法规拟规范的主要内容等说明。

其他立法项目建议人请写明法规或规章项目名称、立法必要性和可行性、立法依据、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或者规范的主要内容等。

(三)提出立法项目建议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20日。通信地址:新余市仙来中大道288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邮    编:338000

联 系 人:张妍

联系电话:0790-6413389/13607907123

邮    箱:xysrdfgw@163.com

传    真:0790-6441415

 

附件:新余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立法项目建议表

 

 

 

新余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6月6日

 附件:附件:新余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立法项目建议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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