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5月31日通过,任命:
敖意同志为新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陈俊芬同志为新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罗小永同志为新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现予公告。
新余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