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9月19日通过,任命:
刘水华同志任新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
黄润芳同志的新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黄建勇同志的新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望城工矿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现予公告。
新余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