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17年3月23日通过,任命: 蒋欢为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王强的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欧阳浩的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桂兴的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现予公告。
新余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