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的地方立法工作,推进立法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与常委会决策相结合的立法决策机制,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根据《新余市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咨询专家库管理办法》的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建立立法专家库,请各单位积极推荐,将符合条件的专家建议名单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全市范围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学会和律师协会等专业性社会团体、高等院校、中学以及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研究、法律实务、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语言文字和逻辑学等方面的专家学者和有较高声望的实务工作者。
二、选聘数量
首批专家库人数暂定为25人左右,其中法律类8人、城乡建设与管理类5人、环境保护类5人、历史文化保护类5人、语言文字和逻辑学类2人。
三、选聘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宪法、法律,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品行良好,未受过刑事处罚,近5年内未受过纪律处分、行政处分或行业处分;
(二)在法学、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语言文字和逻辑等领域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或者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并在其工作领域享有较高声望的实务工作者;
(三)自愿服务地方立法工作,能够安排必要的时间参与地方立法工作,有较强的民主与法治意识和工作责任心;
(四)有较强的调查研究、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五)年龄在70岁以下,身体健康。
四、选聘程序
(一)推荐和自荐报名
1.报名实行组织推荐、个人自荐和定向邀请的方式。组织推荐的,填写《新余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推荐表》,在“个人自荐理由”栏中填写个人意愿并由所在单位盖章后报送;个人自荐的,填写《新余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推荐表》,充分说明个人自荐理由,“单位推荐意见”可不填;定向邀请的,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及相关工委根据情况,直接向专家本人发出邀请。
2.提交材料包括:
(1)提交《新余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推荐表》纸质文件2份和电子文档1份,请如实准确填写,并粘贴1寸近期免冠照片;
(2)提供个人身份证、学历、履历、职称证书和能够证明符合入选条件的其他资料、证书、研究成果等复印件各1份。
3.采取信函和电子邮件方式报名。
信函请寄送至新余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地址:新余市仙来中大道288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邮编:338000。
电子邮件请发xysrdfgw@163.com。
4.报名截止日期为2016年8月31日。
(二)审核
推荐和报名工作完成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会同相关工委对各方面推荐或自荐的立法专家人选组织审核,并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综合考虑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业界的权威、影响以及个人的职业操守,并考虑立法工作需要、年龄结构、行业比例等因素,提出建议名单,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确定。
(三)公示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通过“bt365手机网站”,将拟入选立法专家库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人大常委会颁发聘任证书,纳入新余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库,并可根据工作需要对专家库进行调整,实施动态管理。
五、立法专家的基本职能
立法专家主要为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提供咨询服务和智力支持,市人大常委会将就地方性法规草案的立项、起草、审查、解释、修改、废止等活动邀请相关立法专家参与,主要包括:
(一)参与拟定立法规划草案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
(二)参与或接受委托开展法规草案的起草、修改、审查以及立法后评估等工作;
(三)参与立法中重点、难点问题的论证;
(四)关注地方立法动态,为地方立法工作的发展提出合理化意见;
(五)参与上级人大常委会征求我市对法律法规草案的意见;
(六)其他重大立法工作事项。
六、其他相关事项
(一)请推荐和自荐者据实填写和提交材料,不得弄虚作假,若违反有关要求的,一经查实,取消入选资格。
(二)所收材料恕不退还,故提交材料请勿提供原件。
电 话:6413389
联系人:周兵 18007905639
张妍 13707907123
附件下载:新余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推荐表
新余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