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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渝水区检察院五项学习制度提高检委会决策水平
日期: 2014-11-03 来源: 市人大常委会 作者: 刘颖君 【字体

 

  为进一步提高检委会议事议案能力和决策水平,促进检委会科学、依法、民主决策,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检察院结合实际,制定了《关于建立检委会集中学习的规定》,通过建立五项制度确保检委会学习落到实处,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建立定期学习制度。该院规定检委会每个月集中学习两次,分别为每月的1号和15号,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2个小时。学习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一些争议性的案例与办案经验介绍等,并适时将学习范围扩大至中层以上干部、业务骨干和办案干警,切实发挥检委会集体学习的辐射引领作用。同时,征订相关杂志和刊物要求检委会委员进行自主学习,提升检委会委员自我素养和工作水平。 

  建立调研制度。该院要求检委会委员高度重视调研工作,要求每位检委会委员积极带头参加调研活动,每年至少撰写调研文章2篇,并力争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同时通过委员指导和青年干警积极参与调研的形式,达到加强检委会学习机制和培养青年干警调研能力的良性互动效果。 

  建立教育培训制度。该院积极与上级院和高等院校联系,邀请有关专家和教授到该院通过开办讲座、组织竞赛等方式进行学习交流,不定期组织检委会委员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外出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委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建立疑难案件研讨制度。该院定期召开检委会围绕每月受理的新型、疑难案件进行讨论,要求每位检委会委员依据法律法规,充分发表意见,积极展开讨论,会后形成书面材料分发给每位检委会委员进行会后学习分析,以此提高检委会整体法律监督能力。 

  建立听庭评议制度。该院要求检委会委员参加听庭评议指导和规范办案工作,通过评查、审议,加强对类案问题等的分析研究,进一步挖掘检委会优秀案(事)例,积极转化成果,指导办案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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