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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水区院四举措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日期: 2015-10-28 来源: 市人大常委会 作者: 刘玉娟 【字体

  

  为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渝水区院立足自身检察职能,积极探索推动妇女儿童工作发展的新举措,取得了一定成效。自2013年以来,该院先后荣获“全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先进集体”、“全国巾帼文明岗”、“全省青少年维权岗”、“全省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先进集体”和“全省巾帼文明岗”等荣誉称号。 

  一、坚持严打击方针。对拐卖妇女儿童、强奸幼女、猥亵妇女儿童等严重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案件,实行快捕快诉,坚持从严打击。自2011年以来,共办理涉及妇女儿童案件3232人,有力维护了妇女儿童的权益。如2013年该院受理审查起诉的张某某猥亵儿童案,该案被害人是一名年仅7岁的女小学生,经审查,被告人张某某在担任南布小学教师期间,在教室里对被害人进行猥亵,该院以猥亵儿童罪依法对其提起公诉,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该院提出抗诉,张某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二、实行人性化办案方式。在办理妇女儿童被侵害案件中坚持三个原则:一是一次性询问原则,避免反复询问情景再现对被害人的“二次伤害”;二是保护被害人隐私原则,严格对公开文书把关,避免出现可能推断出被害人身份的表述;三是心理疏导原则,让被害人尽快从阴影中恢复过来。同时,挑选工作经验丰富、耐心细致的女检察官成立女子公诉组,专门办理涉及妇女儿童案件,彰显对妇女儿童的关爱。 

  三、加强多交流模式。加大对妇女儿童保护的广度和深度,加强与妇联、公安、法院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针对正在办理的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犯罪案件以及在办理妇女犯罪案件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沟通,认真研究加以解决,定期交流研讨,总结经验,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使案件得到妥善处理。 

  四、开展送温暖系列活动。3年来,组织干警对生活困难的犯罪嫌疑人未成年子女捐款1万余元;积极参加“春蕾捐款”活动,院妇委会全体女干警共捐款5千余元帮助一名失学女童圆了上学梦;组织团员青年每年前往孤儿院慰问孤儿,与孤儿结成帮扶对子,积极与学校协调,促使校方减免2000元的学费,帮助2名孤儿解决上学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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