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 我委在接到《关于提请审议采取融资租赁方式采购应急救援装备的议案》后,于5月16日上午,前往市应急救援支队进行调研,调研中听取了该支队负责人对此次融资情况的情况介绍,查看了有关资料,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融资租赁依据 根据市政府与省政府签定的《新余市、县两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2011-2013)三年规划》要求,市政府决定五年一期融资租赁应急救援装备,以解决我市应急救援支队装备问题。 二、融资租赁期限及还款资金 此次采购应急救援装备是计划与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购置,金额为3317.1443万元,租赁期限为5年,每年度还款一次,首期租金为1335.4173万元,租赁保证金为331.7144万元(冲抵最后一次租金),租赁管理费为82.9286万元,设备留购价为2400元,租赁利率为固定利率6.9%。 2012年首付1225.4173万元(含首期租金、租赁保证金、租赁管理费、设备留购价);2013年支付租金645.4845万元;2014年支付租金645.4845万元;2015年支付租金645.4845万元;2016年支付租金645.4845万元;2017年支付租金645.4845万元(保证金冲抵租金后实际还款为313.77万元)。 以上数据为预算数,实际数据以谈判最后核定数据为准。 三、偿还能力情况 在不造成财政赤字的前提下,利用融资租赁方式采购应急救援装备方案是可行的,一方面减轻了财政压力,另一方面提高了城市消防装备。 建议:如采取融资租赁方式采购应急救援设备,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资金的监管,确保做到专款专用和及时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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