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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银行贷款在阳光下运行
日期: 2013-12-10 来源: 市人大常委会 作者: 胡永达(市人大常委会) 【字体
    党的十八大指出,要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是我们党对各级党政及各行各业各部门拒腐防变提出的新要求,也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重要举措。通过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增强监督的自觉性、有效性,确保权力的公开化和规范化,逐步实现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全民监督的有机统一。
    银行是经营货币信用的特殊企业。而贷款则是银行的主要业务,也是在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经营和发展谋求资金的主渠道。由于银行贷款资金的主要来源于存款。因此它所发放的贷款必须以偿还为前提,到期还本付息。这是国家赋予银行的职权。改革开放以来,银行部门在深化改革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对贷款不断拓展监督范围、建立有效监督机制,在内部实行前台、台中、后台的有机监督,对贷款户实行担保、抵押、授信,强化管控,防范风险,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这些举措,让社会监督银行、银行服务企业,对于保证银行信贷权力的正常运行,支持企业的经济发展、防腐反腐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我们还必须清醒地看到:社会在发展,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特别是金融部门暴露的问题不断凸现,触目惊心,而且这些问题多是信贷部门诱发,其主要原因无不与管控不严、监督不力及内部人员以贷谋私有关。
    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是历史的创造者。让人民监督权力具有广泛性、及时性和主动性,监督范围最广、信息量最大、反馈时效最快,而且成本最小,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按照十八大报告的部署和要求,建立和健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体系,在贷款工作中,不断探索人民监督权力的渠道,加强信用环境建设,让人民监督的阳光照亮贷款运行的每个环节,让阳光信贷在阳光下操作,从根本上有效控制银行内部道德风险,更好地解决贷款难和贷款不合理的问题,真正使有效的信贷资金用在发展生产的刀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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