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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日期: 2015-07-14 来源: 市人大常委会 作者: 市人大内司委 【字体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近期,市人大内司委组织了对全市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专项调研。调研组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桂生的带领下,分别听取市、县(区)人民检察院关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汇报,并召开监察、教育、财政、水务、交通、环保、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新余银监分局等单位座谈会,听取相关意见和建议。现将调研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职务犯罪基本情况

  2012年以来,共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157170人。从查处情况看,其主要特点是:一是发案领域较为集中,主要在民生、工程建设、涉农及资源开发四大领域;二是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占比大,查处的贪污贿赂案件占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的74%。三是多数为大案,涉案金额大。四是涉案人员领导占主体,近年基层组织工作人员犯罪人数有上升趋势。五是窜案窝案增多,“窝串案”的重灾区为建筑工程领域。

  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主要情况

  2012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及相关部门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总体部署要求,认真落实《江西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切实履行预防职能,不断强化预防措施,为促进全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常筑预防意识。检察机关通过开展警示教育宣讲、发送廉政教育短信、制作廉政宣传短片等形式,营造预防职务犯罪的浓厚氛围。以“五进”活动为契机,集中开展“深入反腐败、大家来预防”为主题的职务犯罪预防宣传活动,以案释法,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发挥警示教育基地的作用,将预防职务犯罪的教育做到与新录用公务员培训相结合、与岗位培训相结合、与班干部任职培训相结合。2012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举办预防讲座、提供预防咨询183人次。监察、水务、银监等部门将预防职务犯罪知识作为机关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的内容,通过日常学习与重点学习相结合,增强班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突出预防重点。全市检察机关能够按照条例明确的职责,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工程建设领域、民生工程领域为切入点,开展系统预防和专项预防。市检察院制定出台《新余市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建设实施办法》、《新余市检察机关进一步服务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主动服务我市重大发展战略。市检察院与高铁新区、水务局共同确定了重大项目专项预防,并签订专项预防实施意见;渝水区检察院通过“抓系统、系统抓”的工作方法,对农机领域、农村基层组织、电力、交通等系统开展预防调查;分宜县检察院制定出台《开展重点建设项目专项预防活动实施意见》,保证重点建设的顺利推进;针对“问题胶囊”事件,深入食品药品监管机关开展专项预防调查,《江西日报》专门刊登了这一经验做法。

  完善预防机制。检察机关通过开展预防调查、提出预防检察建议、编制预防年度报告、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方式,不断完善预防工作。2012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撰写预防调查报告28份,12份预防调查报告被市、县(区)党政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并得到转化应用。如赣西供电公司根据检察院发出的《关于我市电力系统职务犯罪情况的调查报告》,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了8项工作制度。渝水区根据检察院发出的《关于新余市部分乡镇引税情况的调查报告》出台了《关于加强财税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2012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提出预防检察建议105份,均被采纳,推动相关单位建立落实相关制度120余项。望城工矿区院向新钢公司提出的“转变经营方式,加强各种渣料资源处置管理”的检察建议,被高检院和省院分别评为优秀检察建议。三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呈报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12份,主要领导批示10余人次。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三年来共录入行贿犯罪档案信息2626人,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881人次。

  构建预防合力。市、县(区)按照条例建立了有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人民政府的监察、审计、财政、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参加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相关单位也建立了职务犯罪预警机制,如建立健全了重大事项报告、任职回避、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

  三、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思想认识有待提高。检察机关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视度还不够,不同程度存在“重打击,轻预防”的思想。一些部门认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检察机关的事,案发前预防工作流于形式,案发后紧张补课。社会公众则更关心如何惩治腐败,对如何预防腐败知之甚少,职务犯罪预防尚未形成广泛社会共识。

  法律依据有待完善。目前我国并没有关于预防职务犯罪的专门法律,对如何应用法律加强打击、控制职务犯罪也没有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主要依据是最高检的相关文件规定和我省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在实践中缺乏强有力的法律支撑。相关部门是否愿意配合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主要是看思想重视程度。

  预防合力有待发挥。检察院机关内部工作机制需健全。最高检相关规定中明确要求,反贪、反渎、公诉、侦监等业务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参与预防工作。而在实际工作中侦防脱节,侦防一体化机制有待健全。外部协调机制作用发挥不够。我市虽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了相关职责,但工作没有取得真正实效。

  预防功能有待加强。由于检察机关预防人员力量薄弱(市院预防人员2人,县区无专职预防人员)、基层预防机构不健全、工作经费紧张、手段落后等因素,直接影响到预防工作的效果。

  四、进一步加强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建议

  进一步提高预防意识。要充分认识到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要性,自觉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融入执法、司法、守法的重要环节,在加大查处职务犯罪案件的同时,努力从源头上减少、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要持之以恒开展廉政教育,健全以案释法制度,提高各单位干部自律意识。要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创新宣传方式,着力创建融社会主义廉政文化、法治文化为一体的预防职务犯罪文化。

  进一步发挥预防合力。建议按照《江西省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条例》的规定,进一步健全单位各负其责,检察机关指导、监督,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促进国家工作人员公正、廉洁、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加强沟通、配合、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部门要坚持把预防职务犯罪、反腐倡廉融入日常工作中,常抓不懈。要树立职务犯罪不仅仅是贪污受贿,渎职也是职务犯罪的意识,查漏补缺,堵塞漏洞,注重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风险。

  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要加大预防队伍专业化建设,提高预防队伍的业务素质。要进一步突出预防工作重点,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建立预防职务犯罪信息库和信息共享机制。要创新工作措施,突出预防工作重点,增强预防功能的针对性与实效性。要主动接受各级监督,提升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成效。

  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检察机关要按照条例的要求,切实履行对职务犯罪工作的指导、监督职责,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制定、落实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计划。要结合办案实际,在群众反映强烈的“三农”、教育、食品安全、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大力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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