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胡高平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姚尚伟、张柱根、邹永清、刘超杰、涂群、马小红,秘书长黎兵根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万广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熊春安、市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38人,实到33人,符合法律规定。
会议传达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7年市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书面审议高新区管委会关于2017年区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请示;书面审议仙女湖区管委会关于审批2017年仙女湖区公共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请示;听取和审议市人大财经委关于调整2017年市本级财政预算的审查报告;审议通过《新余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7年市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九届人大一次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人大代表工作室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审议市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关于市九届人大一次、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新余市仙女湖水体保护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第二次审议《新余市仙女湖水体保护条例(草案)》;书面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情况的报告;书面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建环资工委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会议书面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的报告;书面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书面审议市人大内司委关于全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书面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关于全市新农村建设情况的视察报告。
会议还审议了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议程、日程安排(草案),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决定。
会议现场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胡高平主持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姚尚伟发言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黎兵根宣读《新余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决定(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