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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YJ201201080167210
信访人:
来信时间: 2012-01-08
来信主题: 关于两位物管业内人士对《为何业主奈何不了物业》投诉的讨论
来信内容: 关于“为何业主奈何不了物业”的沟通 这位业主: 您好!我作为物业同行看了您反映问题的信件,比较震惊。 新余有些老物业项目确实存在您反映的问题,但要彻底改变和解决问题也确有难度。我个人意见和想法,针对您反映的问题,请这些物业管理公司对号入座,虚心接受批评和认真总结经验,认真安排人员组织整改,同时对员工加强管理,加强培训,尽可能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次之,类似您反映的小区不知物业管理费定价标准是多少,平常物业管理费收缴率是多少。当然,物业管理费的收缴率取决于平常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质量和业主的满意度。如果物业管理公司本职工作确实存在问题,要引起公司的重视。如果物业管理公司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了责任和义务,而业主对物业管理工作支持和配合存在一些问题,且不愿履行交物业费的义务,而导致至今的局面,物业管理公司和部分业主都存在一些问题。 新余物业管理还是有一些有代表性的好的物业项目。2011年7月30日江西省建设厅有关部门领导及物业管理专家评委到新余调研和考评江西省优秀物业管理示范小区。考评结果,江西省建设厅网公开向全省市民公示,其中我们新余就有2个项目榜上有名。 再次之,新余市房产管理局于2011年12月下旬,组织本市物业管理专家(持有国家建设部物业管理师证书)对我们新余7个住宅区和2个大厦依据国家优秀示范小区(大厦)评分细则进行考评,考评结果良好,同时在市房产管理局网向市民公示。 当然,新余物业管理整体水平的提升不是一朝一夕可以改变,政府正面宣传力度要加大,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素质和部分市民的素质要提升,市民对待物业管理意识要改变。真正要提升新余物业管理水平,政府、物业管理公司和市民都要学习沿海城市的先进经验和模式,物业管理费按质论价也非常重要。我们新余物业管理发展历史已经超过10年,但粗放式模式偏多,有品位和内涵的物业管理模式还需要时间改变原有入乡随俗的风格。例如,象有些外来企业对本地物业管理项目的定位,但要实施高标准、规范化、专业化困难还不少,有些市民接受不了。有些高端物业项目,物业管理费定价比其他项目物业费高了一些,我们很多业主也接受不了,希望越低越好,低得连设备运行费都难以保证,而我们的业主还振振有词的与物业管理公司没完没了。当我们看到此情此景,我们新余的物业管理水平如何能够进步,何时能真正提升我们业主的生活品位。我们业主买房,换房仅仅是为了解决睡觉的问题吗,我想,肯定不是,我们的业主希望生活质量越来越高,生活越来越方便,精神文化生活越来越丰富这才是我们业主换房的初衷。 物业管理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业主与物业管理关系应该是鱼和水的关系,应该是朋友关系,而不是为了一点小事就水火不相容。 个人期望,新余物业管理水平的提升,我们业主文化修养的提升在5-10年有质的飞跃。物业管理水平与沿海城市接轨最好不要成为我们新余的神话和遥不可及的话题。 此复! 拜读“为何业主奈何不了物业”的感想 尊敬的市民: 您好!我是2006年8月底来新余市的本省但属外市的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在网上阅您对本市物业管理行业服务质量评价后,颇有感触。 本人由衷的感谢您关心我市物业管理发展和实际现状,您反映的问题在我们新余市部分小区确有其事,毫不夸张。本人深有感触: 一、作为一个物业从业人员,本人真诚希望就???反映问题而有类似问题的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摆正心态,积极面对,认真总结经验,积极整改; 二、市民、业主对物业管理单位的有效投诉,是对我们物业管理单位的关心和信任,是给予物业管理单位重新展示和表现的机会,本人真诚期望我们从业单位和个人能正确对待。 三、本人相信我们这位尊敬的市民反映我市物业管理水平应该反映的是几个点,而不是代表整个面。据了解,新余物业管理已经有10几年的发展历史,作为新余市民应该感受到新余市物业管理的进步和变化。期间,市政府,市房产管理局为市民和物业管理行业的科学和可持续的发展与成长做了大量的工作。比如:我市城北新区有些项目物业管理水平还是很不错的,已经得到业主的认同和肯定; 四、本人觉得物业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颇有讲究,并非业主们初步认识,保安、保洁、绿化。当然我们至今有些小区连最基本的保安、保洁、绿化做的都很不到位,让我们的业主深感不安。本人个人观点,制约我市物业管理健康有序的发展和进步是有储多因素: 1、我市物业管理相关法规和政策相对滞后; 2、我市部分市民对物业管理相关法规和政策的不了解,且听不进宣传; 3、我市大部分物业管理从业人员个人素养,专业知识和能力及工作责任心亟待提升; 4、我市物业管理人员社会地位低,收入水平低,社会保障机制弱(物业企业根本没有经济能力可以承担); 5、我市物业管理费定价标准低,粗放式物业管理水平比较普遍; 6、我市某一,二个高品质物业小区物业管理费稍高一些,我们的业主不理解,聚众维权; 7、我市多层住宅物业管理费从0.10元/平方米/月--0.60元/平方米/月不等;高层住宅物业管理费从0.80元/平方米/月--1.2元/平方米/月;某1-2个高档小区物业费1.50元/平方米/月--1.60元/平方米/月与我们省会城市及沿海城市的物业管理费价格相比差距较大;国家《物业管理条例》、新余市《物业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规定,物业管理服务与价格应当相适应。因此,我市物业管理水平的提升很难有较大的突破,关键点在于,价格低,而从业人员素质低,管理水平低。价格略高一点,我们的市民吵闹声一片,甚至每天都有业主在威胁物业公司,从今日起我不会交物业费,这种声音是挺可悲的一件事。 8、城市与城市的差距;市民与市民针对物业管理意识的差距;某些市民以种种借口和理由不愿意履行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义务;物业管理单位连最基本的费用收取都得不到保障,何谈物业管理水平; 9、为了真正提升我市的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提升物业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提升我们市民的素质和修养,我们政府及房产管理局还需要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甚至是扶持我们物业管理行。业主与物业如果有矛盾应该是人民内部矛盾,而不是敌我矛盾。市民与物业,物业与市民双方多一些沟通、多一些理解和宽容,我们的社会才会很文明,我们的社会才能很和谐。 以上略举几例,市民与物业的问题,物业与市民的问题,是非常现实的问题,如何协调和处理这些问题尚需要时间,我市的物业整体水平的提升或向沿海城市接轨,尚需10年以上时间和各方不懈努力。本人愿为新余物业管理行业健康成长贡献微薄之力。 如有不妥,请见谅。 此致!
回复时间: 2012-01-09
回复内容:

地球人都明白谁之过,为何只有物业公司不明白?

前些天,我向本网站写了此投诉,刚又看到本网公布的你们针对此投诉的讨论。我也想和你们好好探讨探讨,没有责怪你们的意思,唯愿能使我市的物业管理工作早日步入正轨,让我们市民的血汗钱得到应有的服务质量。

首先感谢您们也来参与讨论!我细读了你们讨论的内容,大多数问题说得很好,很中肯。当然,也有些问题我有不同的看法,如果我能代全市市民的话,我一定会给你们鞠个躬,向你们表示谢意。我不知道你们是哪一家公司的,但愿你们的服务质量确实做得问心无愧,住户会满意。如果是这样,我市的物业管理工作就有望了,到那时,新余人民会发自内地谢谢你们所作出的贡献。

据我了解,平时市民在说到物业管理质量方面做得相对较好的,肯定最多的声音还要算“北湖星城”。首先我在此声名我并没有给该家物业公司做宣传的意思,我更不知道是哪家公司在为此小区服务,只是说事而已。我也专门到现场去了解过,的确有道理。主要情况是:1. 此小区绿化率很高,车位很有限,可他们管理得紧紧有条,一般不会出现象我们小区那样,基本上每天早上都会岀现业主车库内的车因门口乱停而出不来,与物管大喊大叫的现象。2. 非住户、车辆进出保安会前去询问,也有保安巡逻。3. 小区绿化面积很大,花草长势不错,修剪不错。4. 卫生也不错,惊奇的是每个单元楼梯周围的墙上全部重新粉刷过,不象大多数小区以前住户在装修过程中对墙面的破坏和脏物依然存在。5. 消防设备是全的。6. 晚上灯是亮的。

我认为主要原因是:

1. 随着如今信息飞猛发展,市民外出打工的增多,人才流动的加大,对大城市的方方面面的关注等影响,素质提高了,市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增强了而己。谁也不想自己花了钱买个半成品吧?到底是谁错了?假如你到家俱厂定做一套家具,钱全付了,可家具厂始终未按合同执行,迟迟收不到货,你有何感想?按你的意思顾客就应该不能有任何使经销商不高兴的言行,更不应走法律程序,对吧?就算傻子也会知道东西买卖的根本规则,这是人的本性啊!你们不要搞错了到底谁是主,你们可知道?你们可以想象公司员工和老板为我们现在所谈论的这类问题而闹不和的结果吗?很简单两个字“开除”。物业公司是我们雇的啊,再说我们住户也是有礼在先的呀!业主在收房时都预交了一年的物管费呀(按规定是不允许的,请参阅我市物业管理规定),可物业没按规定尽好义务,然后才会出现业主质问物业的情况。矛盾便岀现了,越积越深,最终就会造成业主因此而不交物管费的现象,不交物业费你们就给住户定个可笑的罪名“素质差”,现在总该明白了这“素质差”这三个字最适合谁了吧?而公司收不到费就无法运转,再后来就会象名字非常好听的“格林小镇”小区那样的悲惨结果,有机会你们去格林小镇学习一下最好。

2. 你说到的宣传没到位,我认为你说得不对,我认为服务质量就是最好的宣传。我从来没听说北湖星城的物业公司到处宣传其服务质量做得多好,不但本小区的住户感受到了,很多小区以外的市民也感受到了。你换位思考看看,连住户最基本的要求----安全都给不了,消防设备没有、小区应急发电机无人维护、监控系统几乎是摆设,还谈何质量?两个字“忽悠”。

3. 有一次,我在一政府有关部门办事,我顺便问了小区物业费的标准是根据什??而定的?说“肯定是物业公司当初在向物价审批部门所承诺的服务范围及质量而定的呀。”可当我看到我们小区的服务范围时,细对照一下,太吓人。你说你们的服务好,如果你们可以将物价局给你们定的你们小区详细的服务范围及标准在小区醒目处永久性公布,我就服你。

4. 你说到的物业费太低,更没道理。物价部门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而制定的,毫无怀疑。首先你作为物业公司有这种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你们内心希望的越高越好,服务质量越低越好,对吧?傻瓜都能想到。可是你们想错了,如今法制社会了,人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不现实啊。请不要将往户想象得太傻,你们早该觉醒了!

5. 我一般不太相信所谓的检查验收的结果,因为地球人都知道有关部门为有个好的检查结果,让上级满意,都会预生通知你们作好充分准备的,哪怕平时做得非常不堪一击,这时也会使出吃奶的力气来应对检查的,万一再不行就使用你们的看家本领“攻关”,为的是想得到一个好的名次。

6. 你说要改变此现象难度很大,我认为你又错了。只要领导真正重视,主管部门就一定会重视,心里装着老百姓,认真地按规定办事就很好解决。

7. 你说到的物业管理费按质论价的问题,如果不变异的话,确实很好。如果这个“裁判员”被物业公司攻关成功,裁判的结果就会变,吃亏的不还是住户吗?我相信没有良心,就什么好事都难做好。

     谢谢市人大领导对市民的关心!

                                       一位相信党、相信好人终有好报的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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