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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YJ201208134298054
信访人: 木 易
来信时间: 2012-08-13
来信主题: 春龙金色海岸业主二次装修侵占共用部位,到底属哪个部门管理
来信内容: 尊敬的领导: 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向新余市人大常委会反映春龙金色海岸少数业主装修时擅自侵占楼层电梯大厅共用部位及将电梯厅内管道井等公共设施圈进自家大门内。纯粹属于无知之举和无稽之谈之行为。 此少数业主行为已经构成对其他相邻业主的侵权行为。已经影响到供电、自来水公司对设施的检修和维护,影响到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对管道井内设施日常巡查和维护,影响到相邻业主设施正常工作和日常维护,影响到相邻业主的正常生活。 针对业主此行为,物业管理单位多次向城管执法局反应,并有相应的城管人员到到物业办公室问一下情况,丢下一句话,不归我们管。 依据新余市《物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业主违规装修,按照新余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有关部门权责划分,业主装修违规到底属哪个部门管理和执法? 国家《物权法》、国家《物业管理条例》、新余市《物业管理办法》,建设部关于《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110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到底由政府哪个部门维护法律和法规的尊严。 业主可以违法装修,业主可以将共用部位占为己有,业主可以侵犯相邻业主的权利,但物业管理单位没有执法权,物业管理单位仅靠与当事业主沟通无济于事。其他文明业主都需要物业管理单位给他们一个合理的解释,物业单位解释的清楚吗?
回复时间: 2012-08-28
回复内容: 请市城管执法局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在本周内回复至本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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